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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年07月06日 22:05:33 中財網
【22:02 :浙江海鹽力源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以下股東減持股份計劃】

? 股東持股的基本情況
截至 2023年 7月 5日,深圳市中廣核匯聯二號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匯聯投資”)持有浙江海鹽力源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或“公司”)股份 7,000,000股,佔公司當前總股本的 4.4344%。

上述股份均為無限售流通股,來源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取得的股份及通過公司2021年度權益分派實施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取得的股份,涉及首次公開發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 2022年 5月 13日解除限售並上市流通。

? 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因經營計劃需求,匯聯投資擬減持不超過 4,700,000股(若計劃減持期間公司有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股份變動事項,上述股份數量做相應調整),佔公司當前總股本的比例不超過 2.9774%。

其中,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股份,減持期間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個交易日後的 6個月內(即 2023年 7月 31日至 2024年 1月 30日),減持數量不超過 4,700,000股,且在任意連續 60個自然日內通過集中競價減持股份的總數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 1.00%;以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股份,減持期間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個交易日後的 6個月內(即 2023年 7月 13日至 2024年 1月 12日),減持數量不超過 4,700,000股,且在任意連續 60個自然日內,通過大宗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 2.00%。(注︰匯聯投資已經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辦理私募基金備案,其減持比例遵循《上市公司創業投資基金股東減持1
股份的特別規定》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創業投資基金股東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
公司于 2023年 7月 6日收到匯聯投資出具的股份減持計劃告知函,現將相關減持計劃公告如下︰

【19:42 :關于公司董事減持計劃的預披露】

二、本次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一)減持原因︰自身資金需求。

(二)股份來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持有的股份。

(三)擬減持股份數量及比例︰計劃減持股份不超過 1,206,750股(若此期間公司有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股份變動事項,將對該數量進行相應調整),減持比例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 0.79%。

(四)減持方式︰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兩者結合等方式。

(五)減持期間︰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的,自本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15個交易日之後至2023年12月31日前進行;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的,自本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3個交易日之後起至2023年12月31日前進行。

(六)減持價格區間︰根據減持時的市場價格及交易方式確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時的發行價格。

本次擬減持事項與姚偉旋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承諾一致。

三、承諾及履行情況
根據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招股說明書》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之上市公告書》,姚偉旋先生關于股份鎖定和減持出具的相關承諾如下︰
(一)關于所持股份的鎖定期承諾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上述股份。本人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所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 25%。

2、本人離職後半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個月內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不轉讓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個月至第十二個月之間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股票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不低于發行價;公司上市後 6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 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發行價,或者上市後 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至少 6個月。若公司上市後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則前述發行價做相應調整。

4、前述股份鎖定的承諾不因本人職務變更或離職等主觀原因而終止。若本人在任期屆滿前離職,將在就任時確定的任期內和任期屆滿後六個月內,繼續遵守下列限制性規定︰(1)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 25;(2)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所持本公司股份;(3)《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對董監高股份轉讓的其他規定。

(二)關于持股及減持意向的承諾
1、本人將嚴格根據相關監管部門頒布的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有關規定以及本人就持股鎖定事項出具的相關承諾執行有關股份限售事項,在本人所持股份的鎖定期內,本人不會進行任何違反相關規定及股份鎖定承諾的股份減持行為。

2、本人在前述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不低于發行價。若公司上市後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則前述發行價做相應調整。

3、所持股票在鎖定期滿後,如本人確定依法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公司股份的,將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提前公告減持計劃。本人保證嚴格遵守股份轉讓相關法律法規及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本人將在減持公告中明確減持的具體數量或區間、減持的執行期限等信息。

4、如本人未來依法發生任何增持或減持公司股份情形的,本人保證將嚴格按照相關監管部門頒布的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進行相應增持或減持操作,並及時履行有關信息披露義務。

5、若本人未履行上述關于股份減持的承諾減持意向,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未履行上述減持意向之日起 6個月內不得減持,並自願接受相關監管部門依據相關規定給予的監管措施或處罰。


【19:37 :關于持股5%以上股東股份減持計劃的預披露】

二、本次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一)減持原因︰自身資金需要。

(二)股份來源︰持有的36,004,473股股票為與被執行人陳偉雄、陳娜娜質押式證券回購糾紛一案,2023年6月27日通過執行法院裁定司法劃轉所得。

(三)擬減持數量及比例︰通過集中競價方式合計減持公司股份不超過10,759,700股,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2%。

(四)減持期間︰自減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後的6個月內。

(五)減持方式︰集中競價。

(六)減持價格區間︰減持價格按市場價格確定。

(七)減持其他說明︰
(1)在本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至減持計劃實施期間,公司如發生派發紅利、送紅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或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減持股份數量將進行相應調整。

(3)將根據市場情況、股價情況等情形擇機決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實施本次股份減持計劃,減持計劃的實施存在不確定性。


【19:12 :北京儀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部分持股5%以上股東擬通過大宗交易減持股份的預披露】

二、本次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1、減持原因︰自身資金需求。

2、股份來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股份及對應轉增股份、二級市場增持股份及對應轉增股份。

3、擬減持數量及比例︰姜維利先生本次擬減持股份數量不超過 300萬股,即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 1.4122%。

4、減持方式︰大宗交易。

5、減持時間區間︰自本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 3個交易日後的 6個月內(窗口期不減持)。

6、減持價格區間︰視市場價格確定。
7、如遇公司股票在減持期間發生除權、除息事項的,減持價格區間及減持股份數量作相應調整。


【18:37 :關于股東減持股份預披露】

二、本次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一)本次減持相關安排
1、減持原因︰國投高科資金需求。

2、股份來源︰首次公開發行前股份。

3、減持期間︰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個交易日後的 6個月內;通過大宗交易減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個交易日後的 6個月內。

4、減持方式、數量及比例︰在減持期間內合計減持不超過 4,420,000股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 2.37%),在任意連續 90個自然日之內,通過集中競價減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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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 1%,通過大宗交易減持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 2%(若減持期間出現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股份變動事項,則對上述減持數量進行相應調整)。

5、減持價格︰集中競價、大宗交易減持價格根據減持時的市場價格確定且不違反國投高科簽署的相關承諾。

(二)相關承諾履行情況
本次擬減持事項與此前已披露的國投高科承諾一致,承諾內容詳見公司披露于中國證監會指定信息披露網站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並上市之上市公告書》《關于首次公開發行前部分已發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1-065)等披露文件。

本次擬減持事項與此前已披露的承諾不存在差異。


【18:17 :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董監高集中競價減持股份計劃】

? 董監高持股的基本情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董事陳華輝持有公司股票1,714,936股,佔公司總股本的0.65%;公司董事石劉建持有公司股票 1,162,522股,佔公司總股本的 0.44%;公司監事朱加理持有公司股票 762,33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 0.29%;公司董事會秘書HUANG JUAN持有公司股票1,333,01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0.50%。

? 集中競價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5個交易日後的6個月內(窗口期不減持),董
事陳華輝擬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不超過 420,00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0.16%;董事石劉建擬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不超過280,00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 0.11%;監事朱加理擬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不超過 190,00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0.07%;董事會秘書HUANG JUAN擬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不超過300,00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0.11%。


【17:47 :關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減持股份預披露】

二、本次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一)減持原因︰自身資金需求
(二)減持股份來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部分
(三)減持價格︰根據減持時市場價格確定
(四)減持區間︰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方式進行減持的,將于本減持計劃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後的6個月內進行;通過大宗交易方式進行減持的,將于本減持計劃披露之日起3個交易日後的6個月內進行
(五)減持方式︰集中競價以及大宗交易
(六)減持數量、佔公司總股本比例如下
序號股東名稱減持數量(股)佔總股本比例(%)
1嘉善順飛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2,000,0001.1452
2嘉善騰飛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2,080,0001.1910
注1︰若減持期間公司發生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股份變動事項,減持數量相應調整。

注2︰公司監事山學瓊女士、監事顧新強先生、監事袁翔飛先生、副總經理胡志剛先生、副總經理杭文忠先生通過嘉善順飛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嘉善騰飛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減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數量不超過其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總數的25%。

三、股東承諾履行情況
根據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招股說明書》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之上市公告書》,持股5%以上股東順飛投資、騰飛投資承諾︰ 1、關于股份鎖定和流通限制的承諾
(1)本公司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要求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

(2)當首次出現發行人股票上市後6個月內發行人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發行人的股票發行價格或者發行人上市後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于發行人的股票發行價格之情形,本公司持有的發行人股票的鎖定期將在原承諾期限36個月的基礎上自動延長6個月,即鎖定期為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42個月。若發行人已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則上述收盤價格指發行人股票復權後的價格。

(3)自鎖定期屆滿之日起24個月內,若本公司試圖通過任何途徑或手段減持發行人首次公開股票前本公司已持有的發行人股票,則本公司的減持價格應不低于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若在本公司減持發行人股票前,發行人已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則本公司的減持價格應不低于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除權除息後的價格。

2、關于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的承諾︰
(1)在本公司所持發行人之股份的鎖定期屆滿後本公司擬減持股份的,將嚴格遵守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關于股東減持的相關規定。

(2)自鎖定期屆滿之日起24個月內,若本公司試圖通過任何途徑或手段減持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票,則本公司的減持價格應不低于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若發行人已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則本公司的減持價格應不低于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除權除息後的價格。

(3)若本公司擬減持發行人股份,將在減持前3個交易日公告減持計劃,並應符合屆時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關于股東減持的其他相關規定,依據相關規定及時通知發行人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本公司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應當在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報告減持計劃,在證券交易所備案並予以公告。

(4)本公司采取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股份的,在任意連續90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本公司采取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股份的,在任意連續90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

(5)本公司自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不再具有大股東(即控股股東或持股5%以上股東)身份之日起六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繼續減持股份的,仍遵守本承諾函第三條及第四條關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的承諾。

(6)本公司違反作出的公開承諾減持公司股票的,將減持所得收益上繳公司,並賠償因未履行承諾而給公司或投資者帶來的損失。


【17:42 :關于持股5%以上股東股份減持計劃的預披露】

二、本次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1.減持原因︰自身業務需要;
2.股份來源︰協議轉讓受讓的股份;
3.擬減持股份數量及比例︰杭州匯成預計以集中競價方式所減持股份數量合計將不超過9,290,177股(若此期間有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股份變動事項,應對該數量進行相應調整),不超過總股本的1.00%。

4.減持期間︰將于本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15個交易日之後的六個月內; 5.減持方式︰集中競價交易;
6.減持價格︰按照市場價格確定(若計劃減持期間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上述擬減持股份數量和減持價格將相應進行調整)。

7、杭州匯成不存在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及承諾。


【17:17 :高級管理人員股份減持計劃的預披露】

二、本次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1、股份減持計劃
序 號股東名稱擬減持方 式本次 擬減 持的 原因股份來源擬減持期間擬減持 價格區 間擬減持股份 數量 (股) (不超過)擬減持股份 數量佔公司 總股本比例 (%)
1張宜集中競價 方式個人資 金需求股權激勵 計劃被授 予的股份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十五個交易日後 的六個月內根據減 持時市 場價格 及交易 方式確 定89,6110.015
2周明集中競價 方式個人資 金需求股權激勵 計劃被授 予的股份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十五個交易日後 的六個月內根據減 持時市 場價格 及交易 方式確 定31,3790.005
注︰1.以上“總股本”為截至2023年7月5日收盤時的數據剔除公司回購專用賬戶中的股份數量。

2.上表中百分比均為四舍五入後的數據。

3.窗口期不得減持。

4.若計劃減持期間公司有派息、送股、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上述擬減持股份數量將相應進行調整,但減持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比例不變。

2、本次擬減持事項與上述股東此前已披露的承諾一致,上述股東嚴格履行了承諾事項,未出現違反承諾的行為。


【16:37 :關于董事兼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的預披露】

二、本次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1、減持原因︰自身資金需要。

2、減持股份來源︰首次公開發行前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後資本公積轉增、限制性股票激勵的股份。

3、減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競價方式。

4、減持期間︰通過大宗交易方式的減持期間為自本次減持計劃披露之日起3個交易日後的6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的減持期間為自本次減持計劃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之後的6個月內。減持期間如遇買賣股票的窗口期限制等,應停止減持股份。

5、減持價格︰根據市場價格確定。


【16:17 :廣東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減持股份計劃】

? 大股東持股的基本情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廣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發行人”)控股股東山東嘉沅實業投資有限公司(控股股東進行了更名,由原“廣東嘉沅投資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更名為“山東嘉沅實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沅實業”)持有公司股份 103,087,15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24.19%。上述股份中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取得的股份為63,324,400股,其已于2022年7月22日起上市流通;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取得的股份為10,309,278股,限售期為自發行結束之日(2022年10月20日)起18個月,目前尚未解除限售。因公司以 304,455,734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 0.55元(含稅),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股轉增0.4股實施2022年度權益分派,嘉沅實業持有股份相應增加到103,087,150股。

? 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基于自身資金需求,公司控股股東嘉沅實業計劃通過大宗交易、集中競價(含盤後固定價格交易,下同)方式減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計不超過 12,787,140股,即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3.00%。其中,采取大宗交易方式減持的數量不超過8,524,760股,即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00%,將于本公告披露日起3個交易日之後的3個月內進行;采取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的數量不超過4,262,380股,即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00%,將于本公告披露日起15個交易日之後的3個1
月內進行。

減持價格將按照減持實施時的市場價格確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價格(公司上市後發生除權除息事項的,減持價格做相應調整)。若減持期間公司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減持股份數量、減持價格將進行相應調整。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東嘉沅實業出具的《關于股份減持計劃的告知函》,現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16:07 :關于特定股東股份減持計劃的預披露】

二、本次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一)減持原因︰企業資金需求
(二)減持股份來源︰首次公開發行前股份
(三)減持方式︰集中競價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四)減持期間︰自減持計劃公告日起三個交易日後六個月內(根據法律法規禁止減持的期間除外)
(五)減持價格︰視市場價格而定
(六)擬減持股份數量及比例︰合計減持公司股份不超過2,324,000 股(佔公司總股本比例1.9367%)。若減持期間公司有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股份變動事項,上述減持股份數量做相應的調整。

根據《上市公司創業投資基金股東減持股份的特別規定(2020 年修訂)》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創業投資基金股東減持股份實施細則(2020 年修訂)》的有關規定,南通得一已于 2020 年 5 月獲得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成功申請了創業投資基金股東的減持政策。南通得一通過證券交易所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適用以下比例限制︰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在任意連續 30 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 1%;通過大宗交易方式進行減持,在任意連續 30 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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