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忧草林仙踪一区
公告編號︰2023-093 轉債代碼︰113049 轉債簡稱︰
一、 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 6月16日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 分配方案 1. 發放年度︰2022年年度 2. 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A股股東。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7號—回購股份》等有關規定,公司回購專用賬戶中的公司A股股份40,000,043股不參與利潤分配。 3. 差異化分紅送轉方案︰ (1)差異化分紅方案 根據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關于202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本公總數為分配現金紅利基礎,向全體股東每股分配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現金股利每股人民幣0.30元(含稅)。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A股總股本為6,176,123,116股,扣減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中A股股份總數40,000,043股後,即以6,136,123,073股A股總股數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 0.30元(含稅),共計派發A股現金紅利1,840,836,921.90元。 (2)本次差異化分紅除權息價格參考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 2號——業務辦理》相關規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計算A股除權(息)開盤參考價格︰ A股除權(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格-現金紅利)/(1+流通股份變動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進行差異化分紅,上述公式中現金紅利指根據總股份攤薄調整後計算的每股現金紅利,其中總股份為公司A股總股份數︰ 每股分派的現金紅利=(參與分配的股份總數×實際分派的每股現金紅利)÷總股本=(6,176,123,116-40,000,043)×0.30÷6,176,123,116 0.30 本次利潤分配僅進行現金紅利分配,不涉及送股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份未發生變動,流通股份變動比例為0。 A股除權(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格-0.30)÷(1+0)=(前收盤價格-0.30)元/股。 三、 相關日期
1. 實施辦法 (1)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登記在冊並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 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後再進行派發。 H股股東的現金紅利發放不適用本公告。 2. 自行發放對象 公司無限售流通A股股東保定創新長城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自行派發。 3. 扣稅說明 (1)對于持有本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A股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的有關規定,本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現金紅利按照每股0.30元派發。 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在股權登記日後轉讓股票時,所轉讓的股票持股期限在 1年以內(含 1年)的,將按照上述通知有關規定執行差別化個人所得稅。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實際應納稅額,由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並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個工作日內劃付至本公司,本公司將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相關持股期限(指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轉讓交割該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時間)在 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實際稅負為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有關規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即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稅後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人民幣 0.27元。 (3)對于A股的居民企業股東,其現金紅利所得稅自行繳納,實際派發每股稅前現金紅利人民幣0.30元。 (4)對于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于2009年1月23日頒布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定,本公司按照 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扣稅後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 0.27元。本公司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照稅後每股 0.27元派發現金紅利。如上述股東取得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關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後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退稅申請。 (5)對于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本公司A股股票(“滬有限公司)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扣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4]81號)的有關規定,按照 10%的稅率代扣現金紅利所得稅,稅後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27元。 (6)對于其他股東,本公司未代扣代繳所得稅,由納稅人自行繳納。 五、 有關咨詢辦法 關于權益分派方案如有疑問,請按照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聯系部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投資部 聯系電話︰0312-2197812 特此公告。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7月6日 中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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