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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年07月06日 19:21:16 中財網
原標題:奧比中光:未來三年股東回報規劃(2023年-2025年)

證券代碼︰688322 證券簡稱︰奧比中光
奧比中光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未來三年股東回報規劃(2023年-2025年)

奧比中光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為進一步規範公司利潤分配行為,推動公司建立科學、持續、穩定的股東回報機制,引導投資者樹立長期、理性的投資理念,增加股利分配決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據《關于修改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若干規定的決定》(證監會令第57號)、《關于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證監發﹝2012﹞37號)、《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證監會公告﹝2022﹞3號)、《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範運作》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以及《奧比中光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定《奧比中光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未來三年股東回報規劃(2023年-2025年)》(以下簡稱“股東回報規劃”)。具體內容如下︰
一、股東回報規劃的制定原則
公司實施積極、持續、穩定的利潤分配政策,重視對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並兼顧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公司股東分紅回報規劃制定應充分考慮和听取公司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獨立董事和監事的意見,堅持現金分紅為主這一基本原則,並結合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潤,利潤分配不得超過累計可分配利潤的範圍,不得損害公司持續經營能力。

二、股東回報規劃制定的考慮因素
公司著眼于長遠和可持續發展,綜合分析經營發展形勢及業務發展目標、股東的要求和意願、社會資金成本、外部融資環境等因素,充分考慮目前及未來盈利規模、現金流狀況、發展所處階段、項目投資資金需求、銀行信貸及債權融資等情況,建立對投資者持續、穩定、科學的回報機制,從而對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證利潤分配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要合理平衡,要重視提高現金分紅水平,提升對股東的回報。

三、未來三年股東回報規劃
公司采取現金或股票或現金與股票相結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進行利潤分配,並優先采用現金分紅方式。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公司可以根據盈利情況和資金需求進行中期現金分紅。公司若存在股東違規佔用公司資金的情況,應當相應扣減該股東所應分配的現金紅利,用以償還其所佔用的資金。

(一)現金分紅的具體條件︰公司當年盈利、可供分配利潤為正且公司的現金流可以滿足公司日常經營和可持續發展需求時,可以進行現金分紅。

(二)現金分紅的具體比例︰在符合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的前提下,如無重大資金支出安排,公司每年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不少于當年實現的可供分配利潤的10%。公司董事會應當綜合考慮所處行業特點、發展階段、自身經營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區分下列情形,提出具體現金分紅政策︰
(1)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無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佔比例最低應達到80%;
(2)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佔比例最低應達到40%;
(3)公司發展階段屬成長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佔比例最低應達到20%。

上述“重大資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來十二個月內擬對外投資、收購資產或者購買設備累計支出達到或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20%,且絕對值達到5,000萬元。

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佔比例為現金股利除以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之和。

(三)發放股票股利的具體條件︰公司當年盈利且可供分配利潤為正時,在保證公司股本規模和股權結構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報投資者和分享企業價值的考慮,當公司股票估值處于合理範圍內,公司可以發放股票股利。

公司董事會將綜合考慮所處行業特點、發展階段、自身經營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據上述原則提出當年利潤分配方案。

四、利潤分配方案的決策程序和調整機制
公司利潤分配方案由董事會結合《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盈利及資金需求等情況制定。公司監事會應對利潤分配方案進行審議並出具書面意見;獨立董事應當就利潤分配方案發表明確的獨立意見。

獨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東的意見,提出分紅提案,並直接提交董事會審議。

董事會審議通過利潤分配方案後,應將方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決定。

股東大會對利潤分配方案進行審議前,公司應當通過多種渠道主動與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進行溝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東的意見和訴求,及時答復中小股東關心的問題;在審議利潤分配方案時,公司應為股東提供網絡投票方式進行表決;監事會應對董事會制定公司利潤分配方案的情況及決策程序進行監督。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投資規劃和長期發展的需要確需調整利潤分配政策(包括現金分紅政策)的,調整後的利潤分配政策(包括現金分紅政策)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本章程的有關規定;公司調整利潤分配政策(包括現金分紅政策)應由董事會詳細論證調整理由並形成書面論證報告,獨立董事和監事會應當發表明確意見。公司調整利潤分配政策(包括現金分紅政策)的提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並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股東大會審議調整利潤分配政策(包括現金分紅政策)有關事項時,公司應為股東提供網絡投票方式進行表決。

如公司符合現金分紅條件但不提出現金分紅方案,或三年內公司分配的現金利潤總額低于歸屬于本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的30%,公司董事會應就具體原因、留存未分配利潤的確切用途以及收益情況進行專項說明,獨立董事應當對此發表獨立意見,監事會應當審核並對此發表意見,並在公司指定媒體上予以披露。

五、股東回報規劃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審議一次股東回報規劃,公司董事會應根據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獨立董事和監事的意見,對公司正在實施的利潤分配政策進行評估,確定該段時間的股東回報計劃。

六、公司利潤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應當在年度報告中詳細披露現金分紅政策的制定及執行情況,並說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的要求,分紅標準和比例是否明確和清晰,相關的決策程序和機制是否完備,獨立董事是否履職盡責並發揮了應有的作用,中小股東是否有充分表達意見和訴求的機會,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護等。對現金分紅政策進行調整或變更的,還應當詳細說明調整或變更的條件和程序是否合規和透明等。

七、其他
1、本股東回報規劃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修訂時亦同。

2、本股東回報規劃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3、本股東回報規劃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奧比中光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 7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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