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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年07月06日 19:21:34 中財網
原標題::監事會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截至首次授予日)

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截至首次授予日)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監事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中央企業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工作指引》(以下簡稱“《工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4號——股權激勵信息披露》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次激勵計劃”或“《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發表核查意見如下︰
(一)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不存在《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情形︰
1、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為公司公告本次激勵計劃時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職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管理、技術(業務)骨干,不包括公司監事、獨立董事、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不存在《工作指引》第十八條規定的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情形。

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 4名激勵對象因離職等個人原因已不符合激勵對象資格,公司董事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激勵計劃》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對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相關事項進行調整。本次調整後,公司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人數由261人調整為257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數量由128.00萬股調整為187.8136萬股,首次授予價格由145.63元/股調整為97.40元/股。

除上述調整內容外,本次激勵計劃其他內容與公司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相關內容一致。

(四)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具備《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資格,符合《管理辦法》《上市規則》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公司《激勵計劃》及其摘要規定的激勵對象範圍,其作為公司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的條件已成就。

綜上,監事會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同意確定2023年7月6日為首次授予日,以97.40元/股的授予價格向257名激勵對象首次授予187.8136萬股限制性股票。


股份有限公司
監 事 會
2023年 7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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