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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成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核查意見 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民生證券”或“保薦機構”)作為成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或“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的持續督導保薦機構,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範運作》《科創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試行)》《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等有關規定,對本次使用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進行了核查,核查情況及核查意見如下︰ 一、募集資金的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同意成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1﹞1497號)同意注冊,公司獲準向社會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每股發行價為人民幣17.90元,合計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358,000,000.00元,扣除發行費用(不含稅)人民幣72,801,500.00元後,募集資金淨額為人民幣285,198,500.00元。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公司本次公開發行新股的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並于2021年5月28日出具了《驗資報告》(天健驗﹝2021﹞244號)。為規範公司募集資金管理,保護投資者權益,公司按照規定對募集資金采取了專戶存儲管理,並與保薦機構、募集資金專戶監管銀行簽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 具體情況詳見公司于2021年6月2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成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科創板上市公告書》。 由于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需要一定周期,根據公司募集資金的使用計劃,公司的部分募集資金存在暫時閑置的情形。 二、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基本情況 (一)現金管理目的 為提高公司募集資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確保募集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擬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東利益。 (二)額度及期限 公司擬使用總額不超過人民幣1.2億元的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事項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在上述額度內,資金可循環滾動使用。閑置募集資金現金管理到期後本金和收益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 (三)投資產品品種 為控制資金使用風險,公司擬使用閑置募集資金購買流動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財產品或存款類產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財產品、結構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額存單、信托理財產品、收益憑證等。該等現金管理產品不用于質押,不用于以證券投資為目的的投資行為。 (四)決議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事項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 (五)實施方式 公司董事會授權公司管理層及工作人員根據實際情況辦理相關事宜並簽署相關文件,具體事項由公司財務部負責組織實施。 (六)現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所得收益歸公司所有,並嚴格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募集資金監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資金,現金管理到期後將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將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範運作》、《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及時披露公司現金管理的具體情況。 三、對公司日常經營的影響 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是在確保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所需資金和保證募集資金安全的前提下進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不影響募集資金項目的正常進行,不會影響公司主營業務的正常發展。通過對閑置的募集資金適度、適時地進行現金管理,能獲得一定的投資收益,有利于進一步提升公司整體業績水平,為公司和股東謀取更多的投資回報。 四、投資風險及風險控制措施 (一)投資風險 盡管公司擬選擇低風險投資品種的現金管理產品,但金融市場受宏觀經濟的影響較大,公司將根據經濟形勢以及金融市場的變化適時、適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該項投資受到市場波動的影響。 (二)風險控制措施 公司將嚴格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號——規範運作》等相關法律法規辦理相關現金管理業務;公司將及時分析和跟蹤現金投資產品運作情況,如發現或判斷有不利因素,將及時采取相應措施,控制投資風險;獨立董事、監事會有權對公司資金使用和現金管理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公司將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的義務。 五、審議程序 2023年 7月 6日,第四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同意公司在保證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確保募集資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過人民幣 1.2億元的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用于購買安全性高、流動性好的保本型理財產品,自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 12個月內有效。在前述額度及期限範圍內,公司可以循環滾動使用。公司履行的審批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符合監管部門的相關監管要求。 六、專項意見 (一)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不會影響募投項目的正常實施,亦不會對公司主營業務產生負面影響,同時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為公司及股東獲取更多投資回報。該行為不存在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號——規範運作》等有關規定。 綜上,獨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過人民幣 1.2億元的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 (二)監事會意見 公司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是在確保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正常建設和募集資金安全的前提下進行實施,不會影響公司募集資金的正常使用。公司對閑置募集資金適時進行現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增加資金收益。該事項內容及審議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號——規範運作》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綜上,公司監事會一致同意使用最高不超過人民幣 1.2億元的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 七、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事項已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已發表了明確的同意意見,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事項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號——規範運作》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相關制度的規定,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進行,並且能夠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綜上,保薦機構對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事項無異議。 (以下無正文) 中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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