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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年07月06日 19:22:03 中財網
原標題::成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來三年(2023-2025年度)股東分紅回報規劃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來三年(2023-2025年度)股東分紅回報規劃

成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根據《關于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證監發﹝2012﹞37號)、《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證監會公告﹝2022﹞3號)等相關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發展情況,制定了公司未來三年(2023-2025年度)的股東分紅回報規劃(以下簡稱“本規劃”或“分紅回報規劃”),具體內容如下︰
一、分紅回報規劃制定考慮因素
公司著眼于長遠和可持續發展,在綜合分析公司經營發展戰略、股東要求和意願、社會資金成本、外部融資環境等因素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公司目前及未來盈利規模、現金流量狀況、發展所處階段、項目投資資金需求、銀行信貸等情況,建立健全對投資者持續、穩定、科學的分紅回報規劃與機制,對利潤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確保公司利潤分配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二、分紅回報規劃制定原則
本規劃的制定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結合公司戰略發展規劃和可持續發展的需要,綜合考慮公司經營發展的實際情況、股東的合理投資回報、公司現金流狀況等因素,審慎確定利潤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潤分配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公司每年應根據當期的生產經營情況和項目投資的資金需求計劃,充分考慮對投資者的合理回報,應充分考慮和听取股東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獨立董事、監事、公眾投資者的意見,確定公司合理的利潤分配方案。

三、未來三年(2023年-2025年)的具體分紅回報規劃
公司實施連續、穩定的利潤分配政策,公司利潤分配應重視對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並兼顧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在滿足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的資金需求情況下,公司將積極采取現金方式分配利潤。

(一)利潤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用現金、股票、現金與股票相結合或者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潤。公司優先采用現金分紅的利潤分配方式。公司發放股票股利應注重合理因素。

(二)利潤分配的具體規定
1、公司進行利潤分配不得超過累計可分配的利潤總額,不得損害公司持續經營能力。

2、公司原則上每個會計年度進行一次利潤分配,必要時也可實行中期現金分紅或發放股票股利。

3、在符合現金分紅的條件下,公司應當采取現金分紅的方式進行利潤分配。

符合現金分紅的條件為︰公司現金分紅的具體條件︰
(1) 公司該年度實現的可分配利潤(即公司彌補虧損、提取公積金後所余的稅後利潤)及累計未分配利潤為正值;
(2) 審計機構對公司該年度財務報告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4、在符合上述現金分紅條件下,最近三年以現金和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于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三十。

(三)差異化現金分紅政策
公司董事會應當綜合考慮所處行業特點、發展階段、自身經營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區分下列情形,並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提出差異化的現金分紅政策︰
1、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無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佔比例最低應達到80%;
2、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佔比例最低應達到40%;
3、公司發展階段屬成長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佔比例最低應達到20%。

公司發展階段不易區分但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項規定處理。

四、利潤分配預案及三年分紅回報規劃的決策程序和機制
1、公司每個年度的利潤分配方案由董事會根據公司年度盈利及資金需求狀況提出預案,獨立董事發表明確獨立意見,經董事會全體董事過半數以上表決同意,審議通過後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準。董事會未做出年度現金分紅預案的,應當說明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紅的資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計劃,獨立董事應當對此發表獨立意見。

2、董事會審議現金分紅具體方案時,應當認真研究和論證公司現金分紅的時機、條件和最低比例、調整的條件及其決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獨立董事應當發表明確意見;獨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東的意見,提出分紅提案,並直接提交董事會審議。

3、股東大會對現金分紅具體方案進行審議時,應當通過多種渠道主動與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進行溝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網絡投票表決、邀請中小股東參會等),充分听取中小股東的意見和訴求,並及時答復中小股東關心的問題。

4、在當年滿足現金分紅條件情況下,董事會未提出以現金方式進行利潤分配預案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規定的現金分紅比例進進行利潤分配的,還應說明原因並在年度報告中披露,獨立董事應當對此發表獨立意見。同時在召開股東大會時,公司應當提供網絡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東參與股東大會表決。

5、監事會應對董事會和管理層執行公司利潤分配政策和股東回報規劃的情況及決策程序進行監督,並應對年度內盈利但未提出利潤分配預案的,就相關政策、規劃執行情況發表審核意見。

6、股東大會應根據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規定對董事會提出的利潤分配預案進行表決。

五、分紅回報規劃的制定周期和調整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審閱一次分紅回報規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和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意見,確定該時段的分紅回報規劃。

2、公司應當嚴格執行現金分紅政策及股東大會審議批準的現金分紅具體方案。若公司外部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或現有的利潤分配政策影響公司可持續經營時,公司董事會可以根據內外部環境的變化向股東大會提交修改利潤分配政策的方案。公司董事會提出修改利潤分配政策,應當以股東利益為出發點,注重對投資者利益的保護,並在提交股東大會的利潤分配政策修訂議案中詳細說明原因,修改後的利潤分配政策不得違反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

3、公司利潤分配政策的制訂或修改應當經過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股東大會審議時,應當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股東大會審議公司利潤分配政策時,應當通過投資者咨詢電話、現場調研、投資者互動平台等方式充分听取社會公眾股東意見,並提供網絡投票等方式為公眾股東參與股東大會表決提供便利。

會同時應對董事會和管理層執行公司分紅政策進行監督。

六、公司利潤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在年度報告中披露利潤分配預案和現金分紅政策制定及執行情況,說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的要求,現金分紅標準和比例是否明確和清晰,相關的決策程序和機制是否完備,獨立董事是否盡職履責並發揮了應有的作用,中小股東是否有充分表達意見和訴求的機會,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是否得到充分保護等。對現金分紅政策進行調整或變更的,還要詳細說明調整或變更的條件和程序是否合規和透明等。





成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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